服務條款
歡迎使用潔癖貓家事清潔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或「我們」)所提供的線上預約與居家清潔服務。 當您透過本網站(neatfreakcat.com)提交預約申請,即表示您已詳細閱讀、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全部內容。 若您不同意本條款之任何條款,請勿使用本服務。
一、關於本公司
- 商業登記名稱:潔癖貓家事清潔工作室(NeatFreakCat)
- 統一編號:92679127
- 負責人:李居儒
- 營業地址: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豐德路 210 號 5 樓
- 客服電話:0985-288-449
- 客服信箱:[email protected]
- 服務時間:平日 08:00 – 17:00
二、服務範圍
2.1 服務項目
本公司目前提供以下居家清潔服務:
- 基本清潔:一般居家環境例行性清潔
- 大掃除:深度清潔,含家具家電表面、地板細節等
- 退租清潔:住戶搬離後恢復清潔
- 入住清潔:搬入新居前的全面清潔
- 裝潢清潔:裝潢工程結束後的細部清潔
2.2 服務地區
本公司目前可預約 桃園市各行政區,服務區域以預約系統實際可選為準,如有其他縣市清潔需求,請來電或寄信至本公司信箱。
2.3 不提供之服務
下列項目不在本公司服務範圍內,如有需求請另尋專業廠商,或與本公司討論:
- 高空作業(離地 2 公尺以上,如高處外窗、招牌、屋頂等)
- 需專業執照之服務(如水電維修、消毒滅菌、有害廢棄物處理)
- 寵物排泄物大量處理、生物性污染清潔
- 搬運大型家具、家電
- 處理人身遺物(如家屬剛過世現場、自殺現場等)
- 垃圾清運(本公司一律不提供垃圾外運服務;惟清潔過程所產生之垃圾,若社區設有垃圾處理室,可代為丟棄至該處)
三、預約流程、契約成立時點與費用
3.1 預約方式
客戶透過本網站之預約系統,依照系統指引完成預約申請。預約申請送出後,系統會將申請通知本公司指派之清潔人員,經清潔人員確認可承接後,雙方預約關係始成立(以下簡稱「契約成立」)。
3.2 費用計算之雙階段
清潔費用採時薪制,依坪數、屋型、衛浴數量、油污程度、選擇之服務類型與所需清潔人員人數等因素估算。費用之確定分為兩階段:
- 契約價金(預估金額):契約成立時客戶於本網站送出之預約對應「預估金額」,即雙方契約之價金。此金額為客戶當日應付款項之上限基礎。
- 現場確認金額:清潔人員到場後,如實際場所狀況與客戶於預約系統所填寫之資訊明顯不符(列舉但不限於:實際坪數、衛浴數、油污程度大於預估,雜物過多),本公司得依系統判斷之時數進行清潔,不負責完成所有預約清潔之事項
3.3 現場加價之限制與透明原則
為避免片面變更契約之疑慮,本公司之「現場加價」僅限下列客觀事由且須符合透明原則:
- 限定事由:現場實際坪數、衛浴間數、油污嚴重、室內充滿雜物程度超出客戶於預約時填寫之資訊。
- 透明原則:加價前,清潔人員應向客戶具體說明加價事由、計算方式,並於客戶明確書面同意或於網頁申請繼續服務後始得開始額外服務。客戶若不同意,得選擇不加購、僅就原約定範圍服務,或依 3.4 條協商解約。如以通訊軟體確認,該確認紀錄應併同預約紀錄保存。
3.4 因實際狀況重大不符,無法達成共識時之處理
若現場狀況與預約資訊有明顯落差,且雙方就加價金額、最終定價或是否繼續服務無法達成共識時:
- 雙方得無條件解除契約,任一方不負違約責任
- 本公司退還客戶已付之全部款項,惟得扣除清潔人員實際往返之合理車馬費(以新台幣1000元整為上限)
- 客戶不得就解約事實主張其他損害賠償;本公司亦不得向客戶主張清潔人員之工時補償
3.5 付款方式
本公司目前接受銀行匯款與綠界科技 ECPay 線上付款(信用卡、ATM 虛擬帳號、超商代碼繳費)。所有線上付款以本公司指定之第三方金流(綠界科技 ECPay)收款為準;採銀行匯款者,以款項實際入帳本公司指定帳戶時,視為付款完成。
VIP 會員啟用「固定排程服務」者,該等定期預約之清潔費,由本公司於每次服務前寄送付款連結由客戶自行完成付款,相關規則詳第十四條。
付款期限與逾期自動取消:客戶之單次預約經指派清潔人員接受後,系統將為客戶保留該時段並以 Email 寄送付款連結。客戶應於接受通知寄出後二十四(24)小時內完成付款;逾期仍未完成付款者,本公司系統將自動取消該筆預約並釋出時段,且不另行通知即生取消效力(系統仍會寄送取消通知信)。客戶如仍需該服務,得重新預約。
3.6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
本公司為依法核定之小規模營業人(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之標準),依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第 4 條規定免用統一發票。客戶完成付款後,本公司開立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」,於收到全額款項後寄送至客戶提供之 Email,客戶亦可於會員中心自行檢視。
該收據載明本公司名稱、統一編號、品名、金額等法定要件,可作為公司行號之費用憑證入帳;惟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,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不得作為扣抵營業稅進項稅額之憑證。如需於收據加註公司抬頭與統一編號,客戶得於付款時填寫或事後來信申請補開。
四、客戶責任與配合事項
為確保服務順利進行並維護雙方權益,客戶應於服務當日配合下列事項:
4.1 場所提供與安全
- 確保服務當日有滿 18 歲之成年人在場,或提供經客戶授權之鑰匙/門禁通行方式
- 提供穩定的水源、電力
- 事前移除地面/桌面之貴重物品(如現金、珠寶、3C 產品、文件等)至上鎖或客戶可控制之區域
- 事前告知本公司或清潔人員場所內之特殊狀況(如易碎收藏品、寵物、行動不便家屬、過敏原等)
4.2 隱私區域與限制區域
- 客戶得指定限制清潔區域(如書房、保險庫房、長者休息房),清潔人員不會進入該區域。未事先指定者,視為授權清潔人員進入該居家範圍進行服務。
- 未經授權下清潔人員不會打開任何非透明玻璃之櫥櫃進行清潔。唯有經授權狀況下清潔人員才能進行清潔。
4.3 寵物
- 客戶應確保寵物在服務期間受到適當隔離或約束(如關籠、隔房、外出),避免攻擊清潔人員或從服務區域逃逸
- 若因寵物造成清潔人員受傷,客戶須依民法相關規定負擔責任(詳見第七條)
4.4 違禁物與危險物
客戶不得要求清潔人員處理下列物品。若清潔人員於服務過程中發現,得立即停止服務並通報本公司:
- 毒品、槍械、爆裂物等違禁品
- 無安全標示之化學原料、生物標本
- 明顯之犯罪證據或贓物
- 未經醫療廢棄物處理流程之針具、血液、體液樣本
五、本公司責任與服務品質
5.1 服務承諾
本公司承諾:
- 派遣經教育訓練之清潔人員到府服務
- 清潔人員攜帶基本清潔工具與耗材,惟不含特殊化學溶劑(如強酸、強鹼)
- 依照預約時段準時到府(交通因素延誤達 30 分鐘以上將事前告知)
- 服務過程中遵守客戶居家規範與隱私要求
5.2 服務品質標準
「清潔完成」之認定標準為:
- 表面無明顯灰塵、油垢
- 地板無明顯雜物、毛髮
- 衛浴設備無嚴重黃漬、水垢(長年未清潔之水垢、污漬不在此限)
- 異味顯著改善(但不保證完全消除)
本公司不保證:
- 已附著久且滲入材質之污漬(如已久發霉之矽利康、深層滲入木地板的油漬等)能完全去除
- 清潔後家具家電會回復「全新狀態」
- 下水道、化糞池、外牆、頂樓等屬建物公用範圍之污漬
六、物品損壞賠償
本條款定義「清潔過程中因清潔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,導致客戶物品損壞」之賠償範圍與上限。
6.1 賠償原則
- 受損物品可修復者:由本公司負擔合理修復費用
- 受損物品無法修復者:依物品當下市場折舊後公允價值賠償(不依購入原價)
6.2 賠償上限及其例外
原則上,本公司因清潔人員輕過失(一般疏失,如不小心碰倒擺飾)致客戶物品損壞之賠償上限為:
- 單一物品最高 NT$ 30,000
- 單次預約事件累計最高 NT$ 50,000
例外——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受上限限制:依民法第 222 條規定,因本公司或清潔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,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不受前述金額上限限制,客戶得依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請求全額賠償。
所稱「重大過失」包含但不限於:
- 未按一般專業清潔人員應有之注意義務(如將強酸用於明顯為大理石材質之表面)
- 明知特定清潔方式將造成損壞仍逕行為之
- 違反客戶明確告知之注意事項(如客戶已告知「此區域勿動」仍進入)
- 監守自盜、偷竊客戶財物等故意行為
因可歸責於本公司或清潔人員之事由致客戶財物損壞者,本公司依《民法》等相關法令負損害賠償責任,並本於誠信與客戶協商合理之賠償方式。本公司就服務過程中對第三人(含客戶)之人身或財物損害,投保有公共意外責任險,於符合保單承保範圍之情形,得依保險程序辦理理賠。
6.3 不予賠償之情形
下列情形不在本公司賠償範圍:
- 客戶未依第 4.1 條移除之貴重物品(如現金、首飾、3C、文件)損失
- 客戶事前已知物品有瑕疵但未告知者(如已龜裂之玻璃製品)
- 因物品本身過度老化、材質脆弱所致之自然損耗
- 客戶要求特殊清潔方式所致之損壞(如客戶堅持使用某化學品)
- 因客戶未告知特殊保護需求所致(如骨董家具、藝術品等)
- 非清潔過程中導致之損壞(如客戶或第三人造成)
- 無法舉證為清潔人員所致者(如客戶於服務結束後,未在 48 小時內反映)
6.4 賠償申請流程
- 客戶應於服務結束後 48 小時內透過客服信箱通知本公司,並提供:
- 受損物品照片(多角度)
- 原始購買證明(發票、購買紀錄)
- 損壞情形說明
- 本公司於收到申請後 5 個工作天內回覆審核結果
- 雙方達成賠償共識後,本公司於 14 個工作天內完成賠付
- 逾時申請或無法提供舉證者,本公司得拒絕受理
七、清潔人員意外傷害
清潔人員於服務過程中如發生意外傷害,責任歸屬如下:
7.1 本公司依勞動法令保障清潔人員權益
本公司依《勞動基準法》、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及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等法令,於僱傭或承攬關係範圍內保障清潔人員權益:
- 本公司之正式員工,依法投保勞工保險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、就業保險,並由本公司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;承攬清潔人員之勞工保險等社會保險,依承攬關係由其自行依法辦理。
- 本公司對清潔人員提供必要之教育訓練與基本防護裝備(如防滑鞋、口罩、手套等)
- 清潔人員於服務過程中發生職業災害,由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負擔職災補償責任(無過失責任)
7.2 客戶之配合義務與求償順位
客戶於預約本服務時,有義務維持服務場所之基本安全狀態,並事前告知本公司或清潔人員下列情事:
- 場所結構危險(如鬆動樓梯、地面破洞、外露電線、瓦斯外洩等)
- 家中有具攻擊性或未受良好約束之寵物
- 場所內存放危險物品(如易燃液體、利器、未上鎖之槍枝彈藥等)
- 其他可能造成清潔人員傷害之事項
關於求償順位:清潔人員之職災補償依法由本公司優先承擔。如該意外係因客戶未盡上述配合義務(包含未告知之場所危險、寵物攻擊、客戶或其家屬之故意或過失行為等)所致,本公司於負擔職災補償後,得依《民法》第 191 條(工作物所有人責任)、第 190 條(動物占有人責任)或其他相關規定,向客戶行使代位求償權。
7.3 熔斷機制:現場安全停止權
清潔人員於服務當下,有權判斷現場是否具有立即危害生命安全之虞。下列情形,清潔人員得立即中止服務並退場,本公司並依下列規則處理當日費用:
- 高壓電線外露、明顯漏電、瓦斯持續外洩、明火災害風險
- 建物結構毀損(如地板下陷、樓梯斷裂、屋頂掉落物)
- 凶暴寵物未受隔離且具實際攻擊行為
- 客戶或其他現場人員對清潔人員言語暴力、性騷擾、肢體威脅
- 場所內發現違法物品或明顯犯罪現場
- 其他足認對清潔人員生命身體有立即危害之情形
熔斷後之費用處理:
- 清潔人員於服務開始前發現上述情形而拒絕進入者:本公司退還客戶已付款項全額,扣除清潔人員實際往返之合理車馬費(以新臺幣 1,000 元為上限)
- 清潔人員於服務進行中熔斷退場者:客戶應就已實際進行服務時段支付合理對價,並另支付 當日預估金額之 50% 作為違約金及人員調度補償
- 本公司並保留依第 11 條服務終止規定,拒絕該客戶未來預約之權利
7.4 通報義務
清潔人員發生意外或行使熔斷停止權後,應立即通報本公司,本公司於知悉後依下列程序處理:
- 協助受傷清潔人員就醫
- 依勞動法令辦理職災通報、保險申請等程序
- 與客戶聯繫並依本條規定處理費用爭議
- 如涉刑事案件(如客戶刑事責任),依法移送有關機關
八、服務不如預期之補救
本公司重視服務品質,若客戶對服務結果不滿,得依下列方式申訴:
8.1 補救期限
客戶應於服務結束後 48 小時內透過客服信箱([email protected])反映不滿意之具體範圍,並提供:
- 不滿意範圍之照片
- 具體問題描述
- 希望之補救方式
8.2 補救方式
本公司收到申訴後,將於 3 個工作天內回覆,並依情況提供以下補救:
- 免費重清:就客戶指出之不滿意範圍,排定時間免費重新清潔(不另收費)
- 部分退費:若雙方協商無法接受免費重清,得就不滿意範圍折抵費用,折扣比例由雙方協商
- 全額退費:若整體服務嚴重不符標準(如清潔人員未到場、未實際進行清潔等),將全額退費
8.3 不予補救之情形
- 申訴範圍屬第 5.2 條「本公司不保證」之事項
- 客戶於服務當日已現場確認並付款
- 客戶要求超出原預約範圍之額外服務
- 不滿意之主因為客戶本身未配合(如未事先移除物品、未提供水電)
- 逾 48 小時未申訴者
九、取消與退費
9.1 取消預約之退費比例
取消預約之退費比例與處理細節,詳見取消與退費政策 · 資料調取透明度專頁。重點摘要如下:
| 取消時間距服務開始 | 退費比例 |
|---|---|
| 距服務開始 ≥ 48 小時 | 100%(全額) |
| 距服務開始 24 ~ 48 小時 | 70%(收取 30% 違約金) |
| 距服務開始 2 ~ 24 小時 | 50%(收取 50% 違約金) |
| 距服務開始 < 2 小時 / 人員到場無法進門 / 已開始服務 | 不退費 |
9.2 人員到場無法進門之處理程序
清潔人員依約定時間到場卻無法進入服務現場時,將依下列程序處理,以維護雙方權益並留存時間紀錄:
- 初步聯絡:服務人員於預約時間抵達時,將按門鈴並致電聯絡客戶。
- 二次聯絡(文字存證):若抵達後 5 至 10 分鐘內仍未取得聯繫,服務人員將再次致電,並同步以簡訊、通訊軟體(LINE)或平台客服發送文字訊息。
- 最終限期通知:自服務開始時間起算滿 15 至 20 分鐘仍無回應者,本公司將發出最後通知,明確告知預計離場時間及相應之取消費用。
- 程序完成與離場:自服務開始時間起算滿 30 分鐘仍無法聯繫客戶或進入現場者,服務人員將於現場拍照留存(含門牌與時間戳記)作為到場證明後始得離去。該次預約視同「當日取消」,依約收取 50% 之服務費用。
9.3 本公司主動取消
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(如清潔人員傷病、不可抗力等)致本公司主動取消預約者,一律 100% 退費。
十、資料保護
本公司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與相關法令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客戶之個人資料,詳細政策請參閱隱私權政策。
十一、服務終止
下列情形,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,單方終止服務並拒絕未來預約:
- 客戶對清潔人員言語暴力、性騷擾、肢體威脅
- 客戶提供不實資料(如假地址、人頭電話)
- 客戶達3 次預約後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契約責任
- 客戶要求本公司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
- 客戶積欠費用未付清
十二、準據法與爭議解決
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因本服務所生爭議,雙方同意優先以協商方式解決;協商不成時,雙方合意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或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9 規定之消費訴訟管轄權。
十三、條款修訂
本公司得於必要時修訂本條款。修訂後之條款將於本網站公告,並自公告日後 7 日生效。若客戶於修訂條款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,視為同意修訂後條款。
若客戶不同意修訂條款,得停止使用本服務並要求終止尚未履行之預約(依第九條退費規定處理)。
十四、會員等級與固定排程服務
14.1 會員等級(完全免費)
本公司提供免費之會員等級制度,依客戶累計消費自動評定,不收取任何會員費、年費或入會費:
- 一般會員:完成註冊即為一般會員,享單次預約、逐次計費之服務。
- VIP 會員:當客戶近六個月內累計消費(以實際完成並付款之預約金額計)滿 NT$ 10,000,系統自動升級為 VIP 會員,無須付費。
VIP 資格之維持,須近一年內累計消費滿 NT$ 20,000;未達標者於資格檢核時降回一般會員。會員等級、累計消費進度與升降級狀態,客戶得於會員中心查詢。本公司保留調整等級門檻與權益內容之權利,調整將於本網站公告。
14.2 VIP 權益:固定排程服務
VIP 會員得啟用「固定排程服務」,由系統定期自動建立重複之清潔預約:
- 指定清潔人員與時段:客戶可指定一位固定清潔人員、頻率(每週/每兩週/每月)及固定時段(週幾、時間)。同一固定排程僅限指定一位清潔人員;欲更換人員,須先取消現有固定排程後重新設定。
- 優先保留與自動填滿:系統將於可預約範圍內(最遠至六個月後),自動將符合頻率與時段之重複預約全數建立,並每日滾動延伸,持續優先鎖定該清潔人員之該等時段。由於一般單次預約僅開放最近期之時段,VIP 固定排程之時段將優先於一般客戶取得保留。
- 時段衝突之處理:若某固定時段該清潔人員因故已被佔用,系統將略過該次並以 Email 通知客戶另行安排,不影響其他各期。
14.3 固定排程之付款方式(付款連結)
固定排程之每次清潔費,採「服務前寄送付款連結、由客戶自行付款」方式收取,本公司不進行信用卡自動扣款,亦不留存客戶信用卡資料:
- 本公司將於每次固定清潔服務前七日,以 Email 寄送該次之付款連結。清潔人員與時段皆已依固定排程安排妥當,客戶點選連結完成付款即可,無需重新填寫。
- 付款方式以本公司當時提供之綠界科技 ECPay 收款方式為準(信用卡、ATM 虛擬帳號、超商代碼繳費)。
- 若服務前三日仍未完成付款,本公司將再以 Email 提醒一次。
- 若服務前二日仍未完成付款,該次固定清潔自動取消(不影響往後各期),本公司不另收違約金,並將釋出該時段。
- 客戶得隨時於會員中心停用固定排程或改期;已付款之個別場次如需取消,適用取消與退費政策之退費級距。
14.4 固定排程之改期
VIP 會員得於會員中心自助辦理固定排程之改期:
- 改單次:將某一次清潔移至指定清潔人員有空之其他日期(維持原時段);系統將顯示可改期之日期供選擇。
- 變更整體排程:調整固定排程之頻率、星期或時間,往後各期依新設定辦理;未付款之未來場次將依新時段重排,已付款之場次保留。
- 改期時間限制:自助改期比照退費級距,限於服務開始前四十八(48)小時以上辦理;未滿 48 小時者,請聯繫客服協助,以避免影響清潔人員之排班。
14.5 降級對固定排程之影響
VIP 降回一般會員時,已排定但尚未付款之固定排程預約將全數取消;已付款者照常完成服務。本公司將以 Email 通知客戶降級與排程取消情形。